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疏导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民生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与节水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 2021 年第 46 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关于富蕴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富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jf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反馈给富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906-8722276、18309066664
传真:0906-8722276
附件:《关于富蕴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富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