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富蕴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富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jf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反馈给富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906-8722276、18309066664
传真:0906-8722276
附件:《关于富蕴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富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