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红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富国用(2015)第09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 周林红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