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规范富蕴县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管理,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健全经营权管理机制,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更好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县域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行业发展实际,修订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富蕴县行政区域内出租车经营、管理、服务及相关监督活动。
2.规划期限:2026-2030年。
(三)基本原则
1.总量稳控,逐步优化。保持现有运力总量基本稳定,不新增运力投放,通过市场化方式分阶段引导过剩运力有序退出,推动运力供给与出行需求逐步适配。
2.规范配置,闭环管理。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健全经营权配置机制,明确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规则,保障经营权公共资源属性,防范经营权炒卖倒卖行为。
3.数字赋能,巡网融合。稳步推行“线下巡游+线上网约”融合经营模式,以数字化转型助力降低车辆空驶率、拓宽从业人员增收渠道、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第二章行业发展现状
(一)基本运营情况
我县现有合规出租车265辆,其中县城中心城区运营250辆,可可托海镇配置新能源出租车15辆,由富蕴县瑞丰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县兴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施规模化运营。县城运营车辆日均上线202辆,整体上线率约81%,运营呈现冬季旅游旺季需求集中、夏秋淡季运力闲置的季节性波动特征;现行收费标准为5元/2.5公里。
(二)行业现存主要问题
1.运力供需匹配度不足。县城中心城区出租车万人拥有率达56辆/万人,超出县域出行实际需求,一定程度上导致车辆空驶率偏高、驾驶员收入波动、行业无序竞争等问题,需在稳控总量的基础上逐步优化调整。
2.经营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现有经营权到期后,传统配置方式较难实现服务质量与经营权配置的深度绑定,需建立更规范、更贴合行业发展的经营权配置体系。
3.数字化转型进程滞后。行业仍以传统扬招模式为主,网约化服务接口尚未全面搭建,线上需求承接能力不足,供需匹配效率偏低,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约出行需求存在差距。
第三章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逐步完成运力规模优化调整,明确以服务质量招投标为核心的经营权配置机制,推行巡网融合经营模式,行业运营秩序持续规范;到2030年,基本建成“运力适配、权责清晰、服务优质、数字智能、治理高效”的出租车行业发展体系,群众出行满意度稳步提升至95%以上,形成与我县城市发展、人口规模、旅游产业相匹配的客运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核心具体目标
1.运力配置目标。保持现有265辆出租车运力总量基本稳定,规划期内不新增运力投放;结合车辆自然报废、经营期限到期、经营者自愿退出等情况,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过剩运力有序退出,力争车辆日均上线率稳定在90%以上,空驶率较现状下降20%以上。
2.经营权管理目标。确立以服务质量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经营权配置机制,建立“无偿有期、服务挂钩、能进能退”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经营权配置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实现服务质量与经营权管理深度绑定。
3.巡网融合发展目标。完成合规网约平台筛选对接与监管数据联通,引导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接入能力且有参与意愿的出租车应接尽接,逐步建成“线下巡游+线上网约”一体化运营体系,线上服务功能基本实现全覆盖,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第四章重点实施任务
(一)稳控运力总量,逐步优化运力规模
1.落实运力稳控要求。规划期内,暂停受理出租车新增运力许可,保持现有265辆运力总量基本稳定,不新增、不扩容,从源头缓解运力过剩问题。可可托海镇旅游专项运力在现有15辆基础上,结合旅游发展需求优化调整。
2.引导运力有序优化退出。以车辆8年强制报废、经营权期限到期、经营者自愿退出为主要路径,建立市场化运力退出引导机制。对经营权到期的报废车辆原则上不再更新;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报废后,经营者可依法申请更新车辆,更新后车辆经营权期限与原经营权剩余期限一致;对到期经营权未通过服务质量考核的不再续期,引导过剩运力平稳有序退出,力争实现县域运力总量优化目标;2031年,开展一次运力供需评估,结合人口增长、旅游发展情况动态微调运力规模,推动运力与市场需求持续适配。
3.优化运力时空动态配置。建立季节性、时段性运力调度机制,引导企业在冬季冰雪旅游季、节假日统筹县城与可可托海镇运力调配;在夏秋淡季引导车辆开展乡镇便民巡游服务,提升运力利用率,缓解季节性运力失衡问题。
4.推动与公共交通协同发展。明确出租车与城市公交的功能定位,引导出租车重点服务公交覆盖盲区、个性化出行、旅游接驳、夜间出行等场景,减少同质化竞争,逐步构建“公交为主、出租补充”的城市客运格局。
(二)规范经营权配置,健全全周期管理机制
1.明确经营权主要配置方式。我县新增及到期重新核定的出租车经营权,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服务质量为核心评审导向,择优授予经营权,不将竞价高低作为中标核心标准,从源头引导企业聚焦服务质量提升。
2.明确经营权配置适用范围。将我县新增出租车经营权,以及经营期限到期、符合续延条件需重新核定的存量经营权,均需纳入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范围,逐步实现存量规范、增量优化。
3.规范招投标核心评审标准。招投标评审以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评审企业经营信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驾驶员权益保障措施、公益履约能力、智能化运营建设方案等内容,不将企业财力、出资额作为核心评审条件,契合国家“服务优先”的经营权管理导向。
4.健全经营权全周期管理规则。中标企业取得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管理,经营期限原则上拟定为8年,经营权权属为政府公共资源,企业仅取得使用权,不得私下转让、倒卖、质押或擅自变更经营主体。
建立经营权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经营期内企业若出现服务质量年度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擅自停运超180天、违规转让经营权等情形,可依法依规收回对应经营权。
经营权到期后,以经营期内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核心依据,考核合格的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优先续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收回经营权,重新开展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形成“服务优则续、服务差则退”的管理闭环。
5.规范经营权履约管理。中标后与企业签订经营权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义务、服务标准、考核要求、退出情形等核心内容,定期开展履约情况核查,确保经营权管理要求落地落实。
(三)全面推进巡网融合,构建一体化运营模式
1.确立巡网融合核心发展模式。在不改变现有车辆及驾驶员资质、不调整原有用工关系的前提下,全面推动我县合规出租车实施“线下巡游+线上网约”融合经营模式,保留线下扬招传统服务,新增线上叫车功能,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2.稳妥推进平台对接与数据联通。筛选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技术支撑稳定、服务保障能力强的合规网约平台,由出租车企业自主选择合作对象,不强制指定合作平台。
督促合作平台完成与县交通运输局现有监管系统的数据联通,实时上传订单信息、车辆定位、计价明细、服务评价等核心数据,保障监管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规范平台服务职责,明确平台核心功能为提供流量对接、订单调度、在线支付、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干预出租车线下巡游、扬招接单等原有运营模式;平台服务费标准需公开公示,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不增设隐性收费项目。
3.规范车辆与人员运营管理。对接入平台的出租车开展资质核验,确保车辆《道路运输证》合法有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使用年限等符合法定要求,定期开展合规性核查。
持有合法有效《巡游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经线上接单操作、服务规范等专项培训后,可注册上线接单,力争实现接入平台驾驶员培训全覆盖。
明确线上接单收益归属,保障驾驶员合法收益,企业、平台不得截留或违规抽成,建立收益分配监督机制,畅通驾驶员诉求反馈渠道。
4.完善运价与服务管理规则。实行“线下打表+线上计价”双轨运行模式,线下运营严格按照我县核定的出租车运价标准打表计费,线上网约接单执行平台公示的计价规则,确保明码标价、合规计费。
优化接单派单机制,出租车可同时承接线上订单与线下扬招订单,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接单顺序,平台实行“就近派单+优质优先”机制,对服务评价优异、无有效投诉记录的驾驶员可给予适当派单倾斜。
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规范驾驶员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接单响应时限、投诉处置流程等,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同质同标,持续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5.健全融合运营监管体系。依托监管平台开展常态化数据监测,实时排查订单异常、计价违规、轨迹异常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现场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运营行为。
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乘客投诉事项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办结并反馈结果,处置情况纳入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驾驶员服务评价、违规记录、投诉处置情况等纳入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服务优质的驾驶员给予评优评先倾斜,对严重违规失信的可暂停线上接单权限,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与文明服务先进典型,重点解读运力优化、经营权管理、巡网融合的相关内容,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则
1.本规划由富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规划实施期间,若遇国家、自治区及阿勒泰地区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蕴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