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富蕴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授权决定的起草说明
一、 决策制定依据及参考资料
本次拟将全县224210.31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依法授权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使用,其中耕地195626.25亩、园地281.53亩、林地7648.02亩、草地20654.51亩,本次决策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依据: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县级国有农用地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2. 工作政策依据:立足全县国有农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效,紧扣专项整治攻坚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管护使用秩序,有序完成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信息归集、动态更新,按期完成自治区农用地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工作。
3. 实地核查依据: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组建专项联合工作组,完成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实际管护使用国有农用地全域实地核查、权属及面积核验成果。
4. 技术测绘依据:委托合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完成涉案地块实地测绘、权属指界工作,地块权属、界址、面积数据合法精准,具备确权授权基础条件。
二、 决策的主要内容
为集约高效利用县域土地资源,厘清国有农用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平稳、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多部门联合实地核查、第三方测绘确权成果,依法作出授权决定:将全县范围内长期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实际管护、使用的224210.31亩国有农用地(耕地195626.25亩、园地281.53亩、林地7648.02亩、草地20654.51亩)使用权,依法授权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次授权地块权属清晰、界址明晰、面积核定精准,符合国有农用地授权使用法定条件。
三、 决策起草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授权决定起草全过程严格依规履职、闭环推进,完整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1. 组建专项工作专班:统筹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力量,成立国有农用地确权授权联合工作组,专项统筹地块摸排、核查核验、成果汇总全流程工作。
2. 开展全域实地摸排:联合工作组下沉各乡镇、村组,对辖区内村集体长期占用、管护、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逐一核实地块使用历史、管护主体、现状用途。
3. 落实专业技术确权:遴选具备土地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依规开展地块测绘、权属指界、矢量入库工作,为决策起草提供合规、精准的技术成果支撑。
4. 多方联合核验定稿: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第三方测绘成果,统一核定地块权属、面积、地类信息,会商研判形成最终确权数据,夯实决策起草数据基础。
四、 各方面对草案的主要不同意见
本次起草工作以核实土地历史使用事实、规范国有农用地权属管理为核心,通过依法授权使用,理顺土地权责、稳固基层土地使用秩序,全过程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未收到原则性异议。
1. 村级集体意见: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均认可本次地块测绘、权属核定结果,一致支持本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授权工作,认为此举能够固化长期土地使用事实,稳定村级土地管护经营关系,助力村级集体经济长效发展。
2. 部门工作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三方协同核验、会商研判,一致核定224210.31亩国有农用地地类、面积、权属数据,均同意将涉案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依法授权属地实际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部门内部无分歧意见。
综上,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村级集体三方意见统一,对本授权决定草案无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