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富蕴房字第01928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 刘勇
2026年4月2日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