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蕴县省道226线25公里50公里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为保障我县旅游道路安全畅通,防止重要水源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省道226线25公里一50公里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货车限行规定(一)限行区域省道226线25公里50公里区域。(二)限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机械)车。(三)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00:00-6:00允许限行车辆通行;6:00一24:00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四)绕行线路在限行时段内限行车辆可绕行Z842线(老乌恰沟路段)通行。二,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一)限行区域省道226线25公里50公里区域。(二)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包括爆炸,易燃,腐蚀,剧毒等).(三)限行措施
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四)绕行线路
限行车辆可绕行Z842线(老乌恰沟路段)通行。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参照GA8022014执行。
(二)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道路清扫,除雪除冰,道路养护等市政,公路养护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四)用于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上述载货汽车,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富蕴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后,方可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由富蕴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六)县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城市建设等部门可根据我县交通拥堵,恶劣天气,工程施工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七)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