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玲因保管不善,将新(2018)富蕴县不动产权第00004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张艳玲
2026年1月19日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