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吉田生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富国用(2014)第028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 阿勒泰地区吉田生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唐加勒克·阿汗(代)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