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细则(实行)》《阿勒泰地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经调查核实和评审,拟对叶尔多斯∙胡尔曼尼亚孜、巴合江·胡尔马别克勇救昏迷小孩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叶尔多斯∙胡尔曼尼亚孜,男,哈萨克族,中共党员,1983年1月出生,富蕴县融媒体中心总编,家庭住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蕴德粮苑4号楼3单元502室。
巴合江·胡尔马别克,女,哈萨克族,群众,1989年5月出生,富蕴县库尔特乡卫生院副院长,家庭住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蕴茗山小区3号楼1单元501室。
2025年6月5日18时30分许,巴合江·胡尔马别克和叶尔多斯∙胡尔曼尼亚孜正在街上行走时突然一阵慌乱的呼救声传来,循声望去,只见不远处围了一群人,人群中传出焦急的哭喊:“救救我的孩子!”两人赶紧跑上前,发现一位年轻母亲跪在地上,怀中紧紧抱着一个看似不满一岁的孩子。孩子双眼上翻,口腔不断吐出白沫,四肢抽搐,情况危急。巴合江小心翼翼地将孩子的头偏向一侧,防止口腔内的呕吐物堵塞气道引发窒息,同时清理其口鼻处的分泌物,确保呼吸通畅。然而,孩子仍然抽搐不止。此时,叶尔多斯考虑到等救护车可能耽误时间,决定开自家车送医院,巴合江便立刻抱起孩子,坐车(车里面还有小孩的妈妈和奶奶)赶往医院。快到医院时,孩子症状有所缓解,并发出了哭声。待到医生开始询问病史及做进一步检查时,他们见孩子情况已稳定,便先行离开了。
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