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资管〔2019〕71号)和《阿勒泰地区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阿行办规〔202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富蕴县实际,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富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未反馈意见建议的均视为无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富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f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反馈给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906-8735708
传 真:0906-8722040
邮 箱:1932846237@qq.com
附件:《富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