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因保管不善,将富蕴房权证富字第000139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黄超(李甜代)
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