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晶因保管不善,将新(2020)富蕴县不动产权第00113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刘晶晶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