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富蕴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10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到位时间:2021年6月
二、支持方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支持对场所装修改造(不含土建)、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电话、网络接入设备、液晶显示系统、文件柜、空调、桌椅等必要的设施设备,用于网页制作、产品宣传所需摄影器材进行购置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2)支持配备业务管理、商品展示平台软件;
(3)支持设立前置销售窗口、特色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4)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氛围营造、数据统计、产品及成果展示等活动;
(5)支持开展农村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创建自有品牌、"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营销;
(6)支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以及QS等认证工作;
(7)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及创业孵化基地;
(8)支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公益性和微利性服务;
(9)对公共服务中心的房租、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10)享受支持、补贴设施设备应张贴统一标识;
2.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1)支持站点进行必要的改造装修、地面硬化(不含土建);
(2)支持对电脑、电视机、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货架、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等设备进行购置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3)支持室内外牌匾、信息服务栏、营销宣传等相关费用;
(4)支持站点配备专用管理软件;
(5)支持对站点使用的真空包装设备、冰柜、货车等经营设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6)支持站点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电子商务培训;
(7)享受支持、补贴设施设备应张贴统一标识;
3.商品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
(1)支持对场所装修改造(不含土建)、电脑、打(复)印机、电话、网络接入设备、安检设备、文件柜、桌椅等必要设施设备进行购置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2)支持配备业务管理软件;
(3)支持购置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
(4)对配送费用、车辆、分拣设备、冷链仓储设施等给予支持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5)对商品物流配送中心的房租、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6)享受补贴设施设备应张贴统一标识;
4.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1)支持对场地改造装修(不含土建)、电脑、打(复)印机、电话、网络接入设备、文件柜、桌椅等必要设施设备进行配置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2)支持配备业务管理软件;
(3)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4)支持以奖代补对配送车辆、分拣设备、冷链仓储设施等给予补助;
(5)支持构建农村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6)对配送费用、车辆、分拣设备、冷链仓储设施等给予支持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7)对农村产品供应链服务中心的房租、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8)享受补贴设施设备应张贴统一标识;
5.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支持对场所装修改造(不含土建)、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电话、网络接入设备、文件柜、桌椅等必要设施设备进行购置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2)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基层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
(3)支持创业孵化,重点开展培训摄影美工、产品包装、直播带货、宣传、营销、网上购物操作、农产品网销及技巧、电商交易平台店铺注册、定位、装饰、运营推广及客户服务等实操技能;
(4)支持创业孵化跟踪服务;
(5)支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公益性和微利性服务;
(6)对培训基地场地、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7)享受补贴设施设备应张贴统一标识;
6.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
(1)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成果展示等宣传活动;
(3)鼓励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4)支持电子商务协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活动等;
三、拨付流程
依据《富蕴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富蕴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一期)》服务合同严格落实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由县财政通过国库专户进行集中拨付。
四、账户管理
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账户,独立核算,详实记录资金使用,保障专款专用;承办企业申请阶段资金时需向业主单位上报申请资金使用计划,接受业主单位审批,并已合同阶段为单位接受业主单位、地方财政局、审计局等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审核,项目全程实施跟踪审计。
五、监督管理
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承办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县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的,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富蕴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2022年1月1日